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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自聘人员人事代理指南
1.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福鼎市人才交流中心卫生人才分中心呈递拟聘报告。
2)提供拟聘人员的学籍、学历原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1)福鼎市卫生局对用人单位拟聘人员进行审核、批准并函至市人事局要求对拟聘人员工
资进行核定。
2)福鼎市人事局函复后市人才交流中心卫生分中心审核拟聘人员学历、执业资格或上岗
资格。
3.自聘人员填写《福建省福鼎人员信息采集表》、《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
4.福鼎市人才交流中心卫生分中心代理拟聘人员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并负责代理人员的身
份确认、工龄计算、学历更改及档案工资调整。
单位招聘指南
1、提供材料:
1)事业单位须出示本地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件并由其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原
件及复印件,如只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单位须出示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如
只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企业须按提供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进行招聘,委托经销商
代招的须提供相应证明。不得擅自改名招聘。
2、填写《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登记表》
3、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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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项目 |
招聘费用 |
服务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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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窗 |
80元/次 |
广告横幅信息窗张贴 |
有效期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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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聘 |
80元/次 |
卫生人才市场网站发布 |
有效期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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